大型鍛造曲軸超聲波檢驗方案
大型鍛造曲軸超聲波檢驗方案
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直徑等于或大于200mm的主支承軸頸或曲柄軸頸的鍛鋼軸進行超聲波檢驗驗收。
1.2 本標準規定了用超聲波檢驗大型鍛造曲軸所要求的試驗設備、需遵從的步驟,并規定了關鍵區、非關鍵區及驗收界限。
2 引用標準
JB/ZQ 6103—84 大型鍛鋼件超聲波檢驗方法
JB/ZQ 6141—86 超聲波檢驗用鋼質對比試塊的制作和控制
ZBY230—84 A型脈沖反射式宇時先鋒超聲波探傷儀通用技術條件
3 探傷條件
第一次探傷在粗加工后(即第一次熱處理后)、未鉆孔及加工溝槽前進行,第二次探傷在第二次熱處理后進行。探傷面粗糙度最大允許值為Ra6.3μm。
4 使用本標準的依據
4.1 若采用本標準,必須在訂貨協議及圖紙上注明:“按本標準進行驗收”。
5 設備及人員要求
設備性能應符合ZBY230規定。探傷時所采用的頻率為2~5MHz,探傷人員應取得資格合格證明者方能進行探傷。
6 超聲波設備在曲軸上的校正
6.1 儀器靈敏度
儀器靈敏度調節,應在被檢工件厚度上,以滿屏高的80%~100%的底波高度反射作為基準波,這種校正應在沒有干擾信號的區域內進行。
7 關鍵部分
7.1 主要關鍵部分
所有主支承軸頸和曲柄軸頸為從表面至表面下1/8直徑(見圖1)部分。
7.1.1曲臂:位于相鄰的主支軸軸頸與曲柄軸軸頸平行于三點處位置中心面之間的任何部位,以及由共同中心線起向外至超過外徑達到1/8直徑處之間的部位(見圖2)。
7.2 次要關鍵部分:自主支承軸軸頸及曲柄軸軸頸表面下1/8直徑至此表面下1/4直徑部分(見圖1)。
7.3 非關鍵部分:指上述7.1和7.2條未包括部分。
8 檢驗步驟
8.1 檢驗曲柄的整個表面,并由每個主體或曲柄軸軸頸部分的每一端,包括所有能檢查的區域進行縱向檢驗。
8.2 沿圓周掃查每個曲柄軸軸頸及主支承軸頸,以檢查整個區域。
8.3 為了保證完全復蓋鍛件,探頭每次掃查至少應有15%的重疊區。
8.4 掃查速度不得超過150mm/s。
8.5鍛件可在靜止狀態或在車床上或滾胎上旋轉時(對主支承軸頸及曲柄軸軸頸部分)進行檢驗。若需方未作規定,則制造廠可任選一種方法進行檢驗。
8.6在鍛件檢驗過程中要注意底波的衰減。底波波幅的衰減不僅表明有缺陷存在,而且還表明探頭與鍛件表面接觸不良,不合適的耦合劑或聲束通過鍛件時透過率有局部改變。重新校驗這些區域,以確定引起底波衰減的原因。
9 報告
9.1 報告上應畫曲軸草圖,以便標明已發現的任何可記錄信號的位置、范圍及走向。
9.2 應記錄下列項目:
9.2.1 使用探頭頻率、尺寸、類型和耦合劑。
9.2.2 曲軸名稱(規格、類型)材質,工件號,圖號,爐號,卡號,檢查者,審核者。
9.2.3 偏差以每10%幅度增量范圍為單位,等于或大于基準波高度10%的信號。
9.2.4 任何大于或等于20%的底波衰減。
9.2.5 發現的任何異常情況。
10 驗收
10.1 在主要關鍵區內傷波的反射等于或大于基準波高20%的信號,需方應予拒收。
10.2 在次要關鍵區內傷波的反射等于或大于基準波高50%的信號,需方應予拒收。
10.3在非關鍵區內有等于或大于基準波高度100%的信號,或為白點、裂口或其他類似裂紋等不允許的缺陷,需方應予拒收。
10.4由于非幾何形狀引起的底波衰減超過50%,應對鍛件進行其它檢驗,如磁粉檢驗、著色滲透檢驗、射線檢驗或金相檢驗,以確定原因及確定該工件的可用性。